明令取消560项电价外加价项目
温源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从今天召开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整顿电价秩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明令取消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560项加价项目。据估算,这些项目收费总值至少有217亿元。 1985年以来,国家实行了多家办电、多渠道集资办电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不但加重了用电企业的负担,限制了企业用电需求,为地方小火电机组盲目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加剧了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由于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监督,滋生了腐败之风。此外,乱加价造成的农村电价过高,使个别地区农民负担不起,重新点起煤油灯、蜡烛,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次整顿电价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规范电价管理。在国家批准的电价基础上只保留国务院规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基金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个别电网加收的建设基金。 ——取消非法加价。各地、各部门擅自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附加费用,都要一律取消,同时向社会公布已查明的违纪加价项目560项,以便社会监督。 ——禁止多头收费。明确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 ——整顿收费项目。电力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 ——实行公告制度。将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批准的电价水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顿的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